《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请指南
时间:2026-06-08 17:14
根据支持措施和年度扶持资金计划,原则上每季度受理一次企业申请。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试点运营企业的认定
试点运营企业应具备无船承运人资质或承运人资质,并提供“一次委托、一次付费、一单到底、全程管控”的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
二、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试点运营企业每年向厦门自贸委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扶持资金申请表(见表1)原件。
2.提供计分佐证材料。对申请基础贡献分和发展贡献分的,需分别提供多式联运“一单制”数据清单(含原件和电子版,见表2),并提供“一单制”签发提单和对应铁路运单的扫描件,申请企业应为铁路运单收发货相关单位。对申请创新贡献分的,需填写改革创新项目表(见表3),并提供项目实施的佐证材料,报送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审核。
三、审核拨付
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拨付资金。
附件下载:
表1:《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请表
表2:多式联运“一单制”数据清单表
表3:改革创新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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