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2-07-01-2025-008 | 主题分类 | 公共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厦自贸审〔2025〕8号 |
生成日期 | 2025-01-08 | ||
标 题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艇重新申领 专(兼)职律师执业证许可的批复 |
江艇:
你报送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和司法部令第112号《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闽政文〔2018〕3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受理审批流转规则的通知》(厦府办〔2020〕71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司法局审核,符合许可条件。准予你重新申领专(兼)职位律师执业证许可(证书编号:13502202410744919),并受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的监督管理。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