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2-07-01-2025-036 主题分类 公共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厦自贸审〔2025〕33号
生成日期 2025-04-16
标 题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广和(自贸区厦门片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批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广和(自贸区厦门片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1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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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和(自贸区厦门片区)律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闽政文〔2018〕3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受理审批流转规则的通知》(厦府办〔2020〕71号)的规定,经厦门市司法局审核,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东广和(自贸区厦门片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律师事务所分所。

二、该分所派驻律师为:汤芮、王健一吴子俊,拟任分所负责人为:汤芮,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双狮西86号海上世界4号楼15层1506单元(该地址属于自贸区范围内)。

三、你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请你所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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