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2-07-01-2025-100 | 主题分类 | 公共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厦自贸审〔2025〕10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31 | ||
标 题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旭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续许可的批复 |
厦门旭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闽政文〔2018〕3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受理审批流转规则的通知》(厦府办〔2020〕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审查:
(1)技术负责人:解丽梅,高工(工民建),大专(工业与民用建筑),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退休返聘。(2)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5人。(3)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中级以上职称人员6人,其中给排水专业1人,结构专业4人,电气专业1人,专业齐全。(4)技术工人:中级工以上30人。(5) 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净资产。(6)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有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退休返聘人员有劳动合同和退休证明。
综上,你司满足资质标准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准予延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