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2-07-01-2025-116 | 主题分类 | 公共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 文 号 | 厦自贸审〔2025〕11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9-03 | ||
标 题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互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
福建互为律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闽政文〔2018〕3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受理审批流转规则的通知》(厦府办〔2020〕71号)等规定,经厦门市司法局审核,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互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律师为叶德龙、康志杰、韩宇婷,拟任所负责人为叶德龙。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双狮北路21号海上世界1号楼1703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