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202-07-01-2026-030 | 主题分类 | 公共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厦自贸审〔2026〕28号 |
| 生成日期 | 2026-03-20 | ||
| 标 题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理则达(自贸区厦门片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批复 | ||
福建理则达(自贸区厦门片区)律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闽政文〔2018〕3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受理审批流转规则的通知》(厦府办〔2020〕71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司法局审核,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理则达(自贸区厦门片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律师事务所分所。
二、该分所派驻律师为:杨金城、陈慧君、王冬梅,拟任分所负责人为:杨金城,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兴四路39-6号-2单元(该地址属于自贸区范围内)。
三、你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请你所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