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2-08-01-2026-018 主题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机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厦自贸函〔2026〕34号
生成日期 2026-04-29
标 题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6405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6405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4-2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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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A

委政法委

《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和企业出海法商融合地的建议——建设“一带一路”法商融合高地》(第202640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厦门自贸片区承担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开展先行先试的重要职责,并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为己任。倪斌鹭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和企业出海法商融合地的建议,对于提升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价值。我委认真研究并吸纳该建议,相关举措已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各项工作中。

二、措施与成效

(一)打造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集聚高端法务资源

我委以海上世界为载体打造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引进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中国海仲、中国贸仲、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海丝中心等五大贸促系国家级机构,累计吸引仲裁、调解、律所、知识产权、财税金融等各类法务泛法务机构90余家合作共建,创新构建“3+N”涉外综合服务模式,服务网络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推动成立跨境上市、数据资产、家族办公室等专业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初步形成法商融合、资源共享、服务联动的国际化法务生态。

基地平台形成法商服务资源规模集聚效应,海上世界作为平台载体已吸引中国银联、中远海运、宁德时代等优质企业290余家,自贸国际基金港、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谷歌跨境电商加速中心、雨果跨境全球选品中心、金砖出海引领示范中心、两岸资本市场服务基地、ESG全球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心等相继集聚落地。实现“法务赋能产业发展、产业反哺法务升级”的双向赋能转化。

(二)创新涉外仲裁机制,打造国际仲裁优选地

我委聚焦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系统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司法保障”的涉外仲裁创新机制。一是强化仲裁制度供给与服务支撑。在全国首发特别仲裁服务指引,出台专项扶持政策。落地国际仲裁员服务机构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供给特别仲裁规则、提供案件管理服务。二是创新仲裁规则。联合多个国家的国际仲裁专家发布《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发布全国首个海事领域特别仲裁规则及全国首创公益海事特别仲裁制度,打造公益仲裁员队伍,明确小额航运纠纷可选用公益仲裁。三是推广实践应用实现批量突破。新《仲裁法》施行后,厦门已落地多单特别仲裁案件,呈现“以案引案”的良好态势。厦门、福州、香港等地船公司、贸易及劳务公司在2000余份合同中约定适用海丝仲裁规则,纠纷解决效率显著提升。

(三)推动涉外调解实践探索,创新程序衔接机制

我委积极探索“调解+仲裁”“调解+诉讼”等衔接机制。一是建立市场化调解机制。联合15个部门印发《在厦门自贸片区创新建立商事纠纷调解先行市场化解决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厦自贸〔2025〕47号),建立“调保结合、执行联动、部门协同”的市场化调解机制。二是发挥国家级调解平台作用。依托已落户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海丝中心,该中心已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完成认证,依法受理相关纠纷,并承接市中级法院委托的涉外调解案件。三是推动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与本地专业调解机构构建程序衔接机制。2026年3月,该中心与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签署“涉外独立调解员调解+特别仲裁衔接”合作备忘录,并于2026年4月16日成功办结首例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当前,法商融合服务资源的集成水平仍有提升空间,纠纷解决创新机制的市场认知度和企业接受度有待提高,跨境规则衔接与司法协助渠道尚需进一步畅通。下一步,我委将依托自贸区政策优势,深化与各级法院、司法机关的协同,优化法商融合服务基地运行模式,持续完善一站式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司法保障措施。

 

领导署名:  

人:黄鸿江

联系电话:18810303644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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