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2-09-01-2022-023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发改综改〔2022〕319号 有效性 未设置
成文日期 2022-06-14 发布时间 2022-06-14
标 题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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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详见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2〕343号,详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各区各单位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区各单位自行制定的与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不相符合的,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跟国家公布清单有不同的举措,应按程序申请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对已经纳入地方性许可措施的,各区各单位应及时制定地方细化措施,并加强对许可措施实施的监督指导。

  二、切实履行行政主体监管责任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对责任交叉的监管事项,要尽快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关系重大安全的监管领域,要制定重点监管工作计划,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责任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均应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规则,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厦发改综改〔2022〕229号)的工作要求,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自查、排查并进行整改。市发改委牵头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将依法进行通报并推动整改,有关情况将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切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工作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工作,推进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工作及督办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整改工作。就《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升审批服务成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效能评估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22〕1号)明确的仍需开展、完善的审批服务工作,严格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其他评估指标要求。

  五、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清单审批管理方式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予以公开发布,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容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衔接,提升清单覆盖度。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提升审批效能度。

  (二)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区分不同准入类型采取不同举措。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涉及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的措施,需尽快按法定程序提请办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新版,我省、我市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各区各单位要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和调整完善工作,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意见收集及新问题研究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及时提出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调整建议意见。要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区各部门在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向市发改委报送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情况及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自查、排查结果。

  附件:1.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2.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2〕343号)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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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doc
  • 附件2: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pdf
  • 附件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