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2-02-01-2025-011 | 发布机构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文 号 | 厦自贸委〔2025〕38号 | 有效性 | 未设置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时间 | 2025-06-26 |
标 题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厦门港2025-2026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港口收费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厦门港口竞争力,切实有效降低厦门口岸成本,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减免2025-2026年度部分港口收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航线船舶。
二、具体内容
(一)免收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
(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引航(移泊)费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移泊)费。在节假日期间执行夜间船舶引航作业,引航(移泊)费附加费优惠50%,即按基础费率的45%封顶计收。
(三)其他有关减免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参照执行。政策实施期间若国家和省调整相关收费政策,则另行研究。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