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5-09-2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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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厦门市政府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市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信息资源部(以下简称信息资源部)负责信息采编。

二、市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发布和栏目设置调整,需经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三、栏目采编实行责任编辑制。每个栏目采编工作设置AB角,均由两位工作人员负责,实现责任到人。

四、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应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及时性。

每日新闻、今日要事、最新公告等栏目信息采编来源以厦门日报为主;党政机关各部门如需在最新公告栏目发布公告信息的,需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签字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转信息资源部予以发布;政府文件、政府公报栏目内容由办公厅文电处审核提供;需在政府文件栏目发布的政府各工作部门文件由市法制局审核提供;政务信息栏目内容由办公厅信息处审核提供;热点评论点题由信息资源部报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审定;政策咨询栏目要做到有问必答,简答要准确。政策咨询内容分四类,一是一般咨询类由栏目负责人解答;二是求决、政策类转相关部门解答;三是投诉、揭发类直接转效能、监察等部门处理;四是其它类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转分管领导阅示。其他栏目采编信息应来源于有关政府工作部门。

五、各栏目编辑采编信息对外发布之前,需送信息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把关;重大、敏感信息应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审核把关,如必要应报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审定。所有信息应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六、市政府网站信息采编人员应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关心时事政治,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准确把握信息发布的重点、要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各种不同类型的培训,不断提高信息采编水平。

七、本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市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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