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航空维修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15:20

各有关单位:

做好2021年度航空维修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在厦门市企业(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从事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检修、控制及相关领域工程管理的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闽人社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任职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

航空维修专业主要包括:

航空器维修、检测、改装、翻修、定检、航线维修、维修项目规划、维修计划和控制、安全质量审核与控制、航空零部件及辅助产品设计或制造、技术研究与培训等。

三、申报要求

现场收件方式,由单位统一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航空维修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1),申报表格(附件2、3、4)可登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ftz.xm.gov.cn/下载。

2.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贴上封面(附件5)后统一报送。

3.收件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5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恕不受理。

6.收件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18号厦门航空工业有限公司2楼运营服务部

7.联系人:林丽铅,5735210,18759229789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即申报人学历资历及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不仅限于业绩成果、奖项荣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代表作文章、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航空维修产业人才评价领导小组

                                    2022年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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