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05-05 17:25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建许〔202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委已审批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核查资质类别

我委权责清单范围内已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省级审批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动态核查,其中:企业资质已迁出厦门自贸区的,由迁入资质证书颁发部门负责动态核查。

二、核查内容

对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设部令第141号)和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具体包括:

1.建筑业企业资质:(1)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机械设备(资质类别有要求的)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针对各类别最低等级的资质,还需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3技术负责人为非注册人员的,应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1)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非注册人员应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1)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CMA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核查方式

1.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已取得的资质项数,逐项填写《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和附件1要求的人员核查资料(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并于5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自贸委。

2.核查处理阶段:2022年6月至11月,对自贸委已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进行核查。经核查,企业已取得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对应的新工程;逾期仍未到达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其企业资质证书。其中:对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附件:1.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内容一览表;

          2.企业资质自查自纠表。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5日

 

     

联系人:小官、小陈  联系电话:0592-2616917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2楼管委会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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