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202-05-01-2026-004 | 发布机构 |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
| 文 号 | 厦自贸委〔2026〕11号 | 有效性 | 未设置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发布时间 | 2026-03-26 |
| 标 题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航空维修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航空维修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关于支持航空维修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服务航空强国建设,助力厦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厦门航空维修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进厦门自贸片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及厦门临空经济片区航空维修产业集聚,打造全球重要的“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结合厦门航空维修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申报对象
航空维修制造产业相关企业,包括整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航空器维修及改装、航材贸易及供应链服务、维修检测及航空技术服务等。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企业实施新建和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和提容增效)项目年度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生产设备购置和生产性设施建设的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补助。
企业年度投资额不超过5亿元(含)的,累计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投资额超过5亿元、不超过10亿元(含)的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6000万元,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额每递增5亿元,补助金额在6000万元的基础上,最高补助限额递增1000万元。
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将视情况对该政策进行调整。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发展质量奖励。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发展质量指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档奖励。
2.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等国家战略部署,助力厦门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推动航空维修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对厦门翔安国际机场的航空维修制造企业,政策有效期内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档奖励。
3.整装及改装业务奖励。鼓励企业大力拓展客舱整装及客改货业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人才培训奖励
1.企业培训费用补贴
鼓励企业培养航空维修技术人才,支持企业加大人才培育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航空专业培训机构奖励
鼓励设立航空人才培训学院或机构,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四)新能力奖励
根据企业新增CAAC、EASA或FAA认证的维修能力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多申报五项。
1.企业新增CAAC、EASA或FAA认证的航空器定期检修和发动机翻修能力,属于厦门首次取得的,每项给予200万元奖励,同一系列的机型或同一型号的发动机仅能获得一次奖励。
2.企业新增CAAC、EASA或FAA认证的客改货能力,属于厦门首次取得的,每项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系列的机型仅能获得一次奖励。
3.企业新增CAAC、EASA或FAA认证的航空器拆解能力,属于厦门首次取得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系列的机型仅能获得一次奖励。
4.企业新增CAAC、EASA、FAA认证的航空器部件维修能力,属于厦门首次取得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维修项目仅能申请一次奖励,“ATA章+首位子章节”相同的视为同一维修项目。
(五)航空维修相关专业大专毕业生租房补贴
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给予企业招聘的航空维修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租房补贴,每名毕业生每年补贴4500元。毕业生享受补贴需实际在职,且与市、区两级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其他
(一)本办法实行资金总控,由自贸委会同湖里区、翔安区负责解释,并做好补助资金(含转移支付)申请的受理、审核、拨付、结算等工作。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以上扶持政策与厦门市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本办法自2026年3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前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