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29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企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
二、申报业务内容
承接厦门自贸片区新开办企业的印章刻制业务,为厦门自贸片区内每家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
三、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社会信用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已纳入“福建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管理,并将印章刻制信息实时全项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查验工作。乙方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必须全量接入厦门市公安局雪亮资源库,并可满足公安机关日常调阅和查询需求。
5.承诺所刻印章种类、数量、材质、质量和技术标准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厦门自贸片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的工作要求。
6.接受印章价格及结算方式。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共4枚。其中,法定代表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为铜章,单位法定名称章和发票专用章为翻转(回墨)章,4枚章价格为240元/套(含邮寄费用)。刻章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
7.接受“轮候制”方式,由系统按顺序轮流派发印章刻制业务。
8.接受完成时限的要求。在系统分派刻章任务后15分钟内受理并确认,并在刻章任务分派后9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及交邮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快递企业将全套印章快递送达给新开办企业指定的收件人签收。
9.接受承接印章备案时登录“福建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ID的IP地址须为《特种行业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地址所在地备案信息电脑使用的IP地址,印章的寄出地址须为《特种行业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地址的要求。
10.接受依法变更经营地址期间将“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接单功能关闭,直至变更完地址,并经公安机关检查确认具备公章刻制条件的,方可打开“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接单功能,继续承接业务的要求。
11.存在关联关系的刻章企业只能推举一家申报参与承接业务。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2)同一个股东直接持股50%及以上的企业;(3)总公司与分公司;(4)母公司(持股50%及以上)与子公司。
12.自愿签订并遵守服务协议,遵守印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自贸片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的管理制度,服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申报材料
1.厦门自贸片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及承诺书(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申报截止前,从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厦门https://credit.xm.gov.cn/获取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在原始页面打印或完整截图)。
5.法定代表人、办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办理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受理时间
2022年6月13日至6月16日(9:00-12:00,13:00-17:00)。
六、受理方式
请在上述规定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签订《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协议》。
受理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大厅5号窗口
联系方式:0592-5653306
温馨提示:刻章企业办事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佩戴好口罩,出示闽政通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国际航运中心C栋大厅。
附件:厦门自贸片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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