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计划,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申请。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资金补助的对象为在厦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船员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开班前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报备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关收费项目和台胞政策知晓情况说明。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培训院校和机构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有培训院校公章的资金申请表(表1)。
2.申请国际邮轮或“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管理级或操作级补差培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等资金补助的培训院校需提供经厦门海事局确认的培训人员清单,参训台胞的台胞证复印件,及福建海事局或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复印件。
3.申请游艇驾驶初次培训和换证补差培训等资金补助的培训机构需提供经厦门海事局确认的培训人员清单,参训台胞的台胞证复印件,以及厦门海事局签发的游艇驾驶证书复印件。
4.申请台胞船员培训视频教学课程录制资金补助的,需提供课程录制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评审单的复印件。录制课程需包含国际邮轮和“大、小三通”乘务员培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级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操作级船员(驾驶员、轮机员)等理论培训内容。课程录制费用每家培训院校只补助一次,不可重复申领。
三、审核拨付
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财政和金融服务局依据厦门自贸委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予以资金拨付。
附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培训院校及机构申请资金补助的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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