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国际邮轮及国内游轮物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时间:2024-01-29 17:13

根据工作和年度奖励资金计划,受理企业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统一按要求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附件表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国际邮轮及国内游轮的国内采购业务奖励的,需提供在厦物资供应金额相关凭证及相关货物交接证明单据,即用于与船方结算的具有船方签字盖章的单证。

4、申请过境保税直供业务奖励的,邮轮物供企业需提供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运输工具起卸/添加物料申报单及相关货物交接证明单据。

5、申请保税供船物资“整进散出”奖励的,需提供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运输工具起卸/添加物料申报单,邮轮物供企业与保税仓库签订的《保税货物保管操作协议》《物权转让书》等相关货物交接证明单据。

二、审核拨付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政和融服务依据厦门自贸委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予以资金拨付

 

附件:《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国际邮轮及国内游轮物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