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知》 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12-10 16:12
各有关单位: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集成电路双创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厦自贸委办〔2023〕34号,简称“指南”)下发后,相关单位对《指南》增资奖励的实际到资额是否包含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存在异议。政策制定时设立增资奖励的初衷,是鼓励企业增加资金投入,用于生产经营。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的实际到资,属于投入资本范畴,符合本《指南》增资奖励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实际到资额的范围明确如下:
《指南》中第二条第四款的“增资到资额”是指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实际到资额,即增资到资额包含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特此通知。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单位:高崎园区管理局,联系方式:26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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