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鼓励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来厦参加船员培训和申请证书的若干措施》的申报指南
时间:2025-05-08 17:30

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计划,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申请。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资金补助的对象为在厦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船员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开班前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报备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关收费项目和台胞政策知晓情况说明。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培训院校和机构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有培训院校公章的资金申请表(表1)。

2.申请国际邮轮或“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管理级或操作级补差培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T11)等资金补助的培训院校和机构需提供经厦门海事局确认的培训人员清单,参训台胞的台胞证复印件或港澳同胞的回乡证复印件,及福建海事局或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复印件。

3.申请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T12)资金补助的培训院校和机构需提供经厦门海事局确认的培训人员清单及成绩证明,参训台胞的台胞证复印件或港澳同胞的回乡证复印件,相关培训证明。

3.申请游艇驾驶初次培训和换证补差培训等资金补助的培训院校和机构需提供经厦门海事局确认的培训人员清单,参训台胞的台胞证复印件或港澳同胞的回乡证复印件,以及厦门海事局签发的游艇驾驶证书复印件。

4.申请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外籍人员来厦参加“中文+技能”国际邮轮培训等资金补助的培训机构需提供经厦门海事局确认的培训人员清单,参训外籍人员的有效护照页复印件,以及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复印件。

、审核拨付

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财政和金融服务局依据厦门自贸委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予以资金拨付。

       

      附件下载:

      表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培训院校及机构申请资金补助的资金申请表 

      表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财政资金用款审批表(扶持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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