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6-02-05 16:22

一、抽查依据

为创新政府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7211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双随机抽查执法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厦门自贸工作实际,持续完善片区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本计划。

二、抽查比例

根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结合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对信用等级不同的片区企业施行不同抽查比例,并根据该领域监管对象数量随机选取。

三、抽查频次

每月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检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清单并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等线索确实需要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四、抽查对象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包括在厦门自贸片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影剧院、影视制作单位、出版印刷企业、文物保护单位、酒类企业文化及商标专利类等经营主体或单位

(二)执法人员

在我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两名执法人员,相关执法部门协助指导或联合执法检查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执法人员每月在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抽取库内企业或单位,并开展执法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经营主体及单位,抽查结束之后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经营主体及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有效警示,增强经营主体及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厦门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组织牵头实施,自贸委综合执法大队协助,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等形式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2、严格抽查纪律。严格规范涉企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执法单位对被抽取的经营主体及单位实施执法检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同行,且不得妨碍经营主体及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经营主体及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对外宣传和对内培训。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公示通报,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本系统经营主体执法程序档案,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

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2026“双随机”“双随机”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2.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执法人员库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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