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修订流转规则 完善部门行政协助
时间:2020-08-26 10:01

为了进一步做好承接省政府授权自贸区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工作,完善自贸委与各市直承办部门分工职责,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重新转发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受理审批流转规则》。

此次重新修订流转规则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要求,在2017年9月制定的《关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流转规则(修订稿)》基础上,主要增补了“撤销”环节和“信用监管”等相关条款,并经多次征求各承办部门的意见建议,予以反复修订完善。新流转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自贸区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审批和监管的衔接机制,健全与各承办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也有利于今后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行政撤销和信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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