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支持鼓励台胞来厦参加船员培训和申请证书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1-08 09:23

《关于印发支持鼓励台胞来厦参加船员培训和申请证书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对台工作优势和先行先试示范作用,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制定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若干措施》吸引更多台湾青年和船员来厦参与培训、申请证书及就业,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促进两岸交流融通、合作发展。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支持对象在厦为台胞提供相应培训资质的船员培训教育机构。文件自2023年10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项扶持措施:

鼓励台胞以更灵活高效的方式参加国际邮轮和“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级或操作级船员补差培训以及游艇驾驶证培训,来厦考取大陆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

(二)支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的具有台湾船员适任证培训资格的院校和在厦游艇驾驶培训机构组织台胞来厦开展船员培训。

(三)对台胞来厦参加国际邮轮、“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食宿、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按照每人7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资金补助。

(四)对台胞来厦参加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食宿、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分别按照客船船员特殊培训Ⅰ每人4000元、客船船员特殊培训Ⅱ每人4500元、客船船员特殊培训Ⅲ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资金补助。

(五)对货船管理级或操作级船员台胞来厦参加适任证补差培训,并取得福建海事局签发的适任证书的,补助教材、食宿、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并给予课程培训费优惠。按照管理级船员每人7500元、操作级船员每人5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资金补助,培训院校收取的课程培训费用每人不超过1000元。

(六)对持有效台湾地区游艇驾驶执照的台胞来厦参加补差换证培训,或来厦参加游艇驾驶证初次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游艇驾驶证的,给予课程培训、教材、食宿、保险及体检等费用优惠,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游艇培训机构资金补助。

(七)对具有台湾船员适任证培训资格的院校开展台胞船员线上视频课程培训,给予培训院校50万元课程录制费用资金补助。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相关奖补政策根据申报指南执行,每年按照预算安排予以兑现。每家培训院校的补助金额每年最高200万元;每家游艇驾驶培训机构的补助金额每年最高30万元。国家、省、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达;联系方式:0592-2620878、1850173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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