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国际邮轮及国内游轮物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3-12-14 17:09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平台产业集聚效应,促进邮轮物供服务业发展,助力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若干措施》推动厦门国际邮轮及国内游轮物供产业加快恢复发展,提升邮轮服务水平,支持做大厦门国际邮轮母港。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邮轮物供企业。文件自20241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生效日已发生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政策给予扶持。

       四、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项扶持措施:

一、支持发展国际邮轮物资(不含供油、供水,下同)国内采购业务。对在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提供邮轮物资供应,且与邮轮公司直接结算的厦门物供企业,按每年交付国际邮轮的国内物资货值总额,给予5%的奖励。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100万元。

二、支持发展国际邮轮物资过境保税直供业务。对开展过境保税直供业务的物供企业,给予每标箱3000元的奖励。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20万元。

三、支持发展邮轮物资国际中转保税分拨业务。对开展“整进散出”供船业务的物供企业给予每航次3000元的奖励。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20万元。

四、支持发展国内游轮物资国内采购业务。对在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提供游轮物资供应,且与游轮公司直接结算的厦门物供企业,按每年交付国内游轮的国内物资货值总额,给予5%的奖励。每家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100万元。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相关奖补政策根据申报指南执行,每年按照预算安排予以兑现。国家、省、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达;联系方式:0592-2620878、1850173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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