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平台产业集聚效应,促进邮轮物供服务业发展,助力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若干措施》推动厦门国际邮轮及国内游轮物供产业加快恢复发展,提升邮轮服务水平,支持做大厦门国际邮轮母港。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邮轮物供企业。文件自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生效日已发生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政策给予扶持。
四、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四项扶持措施:
一、支持发展国际邮轮物资(不含供油、供水,下同)国内采购业务。对在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提供邮轮物资供应,且与邮轮公司直接结算的厦门物供企业,按每年交付国际邮轮的国内物资货值总额,给予5%的奖励。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100万元。
二、支持发展国际邮轮物资过境保税直供业务。对开展过境保税直供业务的物供企业,给予每标箱3000元的奖励。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20万元。
三、支持发展邮轮物资国际中转保税分拨业务。对开展“整进散出”供船业务的物供企业给予每航次3000元的奖励。每家邮轮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20万元。
四、支持发展国内游轮物资国内采购业务。对在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提供游轮物资供应,且与游轮公司直接结算的厦门物供企业,按每年交付国内游轮的国内物资货值总额,给予5%的奖励。每家物供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为每年100万元。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由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相关奖补政策根据申报指南执行,每年按照预算安排予以兑现。国家、省、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达;联系方式:0592-2620878、1850173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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