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3-12-14 17:13

一、背景依据

加快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平台建设,促进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试点和复制推广,打造“经济、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的业务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若干措施》提高厦门市海铁联运整体竞争力,促进更多货物向厦门港集聚,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助力厦门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的试点运营企业。文件自20241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生效日已发生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政策给予扶持。

四、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项扶持措施:

一、本措施适用于参与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的试点运营企业。符合试点运营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厦门自贸委认定为试点运营企业。

二、对试点运营企业承揽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海铁联运进出口集装箱总量每年达到500标箱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总量每标箱1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试点运营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为每年200万元。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相关奖补政策根据申报指南执行,每年按照预算安排予以兑现。国家、省、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达

联系方式:0592-2620878、1850173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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