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台工作精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门自贸片区创业就业,给予台湾青年2025年度-2027年度创业就业扶持,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特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内容
本次政策修订,在2023年版的基础上,新增6项内容、修改3项内容、取消8项内容,政策有效期为3年。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修改内容:
(1)修改第一条,台资实际到资。对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实际经营满6个月的,台资部分实际到资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为20万元。
(2)修改第二条,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办公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补助的标准为第一年最高每月60元/平方米,第二年、第三年最高每月40元/平方米。
(3)修改第三条,居住用房补贴。结合厦门市居住用房租金情况,将就业青年的租金补贴1000元/月增加为2000元/月,吸引更多台青就业。
2.新增条款:
(4)新增第四条、第五条实习及就业政策。第四条实习政策在市级政策(2733元/月,及首次来大陆台青一次性交通补贴2000元)的基础上,再叠加500元/月的实习见习补贴、1000元首次来厦补贴。
为吸引更多台青到厦门自贸片区就业,第五条就业政策拟在市级政策(3.6万元/年)基础上叠加每年1.2万元,累计不超过三年给招聘台湾青年的用人单位。
(5)新增第六条,台青基地认定标准。新增第六条基地认定标准,未达标者不得兑现第七至九条政策。参照省级台青创基地评定标准,加入年营业收入要求。
(6)新增第七条,基地为台企赋能。运营主体公司每年入股台企20万元或以上的,给予实收资本3%的奖励。每个基地每年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万元。
(7)新增第八条,省级台青创基地评定及复核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台青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台青基地年度考评中获得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8)新增第九条,台青基地综合考核。从建设规划、管理运营、台青台企三个方面,对台青基地发展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得分给予50万(70-80分)、80万(80-90分)、100万元(90分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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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9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