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30日
(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
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助力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打造“经济、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促进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试点和复制推广,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内容
(一)奖励标准:对综合贡献评分在60分(含)以上且基础贡献评分达20分(含)以上的企业,按综合评分每0.01分予以100元奖励。
(二)计分方法:
1.基础贡献分:对开展“一单制”业务(除对台业务外)的,每标箱计0.01分,以此累加,每年最高得分200分。
2.发展贡献分:对开展“一单制”对台业务的,每标箱计0.03分,以此累加,每年最高得分50分。
3.创新贡献分:对签发“一单制”电子提单的,每单计0.01分,以此累加,每年最高得分30分。对首次实现铁路物流信息数据对接,并应用到“一单制”业务场景的,一次性计10分。对首次开展车载锂电池、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等货物“一单制”运输业务的,一次性计10分。
(三)奖励对象:
开展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的,且在厦门市实际经营的企业。
二、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对象被发现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停止兑现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措施由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