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厦门海事局 关于支持鼓励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来厦参加船员培训和申请证书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自贸委规〔2025〕3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鼓励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来厦参加船员培训和申请证书的若干措施》已经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

2025331

 (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鼓励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来厦

参加船员培训和申请证书的若干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对台工作优势和先行先试示范作用,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加强与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交流,特制定2025-2026年度鼓励措施。

一、鼓励台港澳胞、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外籍人员以更灵活高效的方式参加国际邮轮和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管理级或操作级船员补差培训、游艇驾驶证培训及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培训,来厦考取大陆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

二、支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的在厦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台港澳同胞、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外籍人员来厦开展船员培训。

三、对台港澳同胞来厦参加国际邮轮和大、小三通客船乘务员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按照每人7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资金补助。

四、对台港澳同胞来厦参加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食宿、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分别按照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每人4000元、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每人4500元、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资金补助。

五、对台胞来厦参加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培训并通过考试的,补助培训课程、教材、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给予课程培训费优惠。按照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T11)每人4500元、高级培训(T12)每人5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资金补助,培训院校收取的课程培训费用每人不超过1000元。

六、对货船管理级或操作级船员的台胞来厦参加适任证补差培训,并取得福建海事局签发的适任证书的,补助教材、体检、保险及文化交流等费用,并给予课程培训费优惠。按照管理级船员每人7500元、操作级船员每人5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院校资金补助,培训院校收取的课程培训费用每人不超过1000元。

七、对持有效台湾地区游艇驾驶执照的台胞来厦参加补差换证培训,或来厦参加游艇驾驶证初次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的游艇驾驶证的,给予课程培训、教材、保险及体检等费用优惠,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游艇培训机构资金补助。

八、对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外籍人员来厦参加中文+技能国际邮轮培训,并取得厦门海事局签发相关船员证书的,补助中文培训课程、船员培训课程、教材、保险等费用,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船员培训机构资金补助。

九、上述补助资金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财政承担。每家培训机构的补助金额每年最高300万元;每家游艇驾驶培训机构的补助金额每年最高50万元。

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20253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止。202511日至本措施实施之日前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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