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自贸试验区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我委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对应取消;对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下放事项承接到位;对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对应调整。调整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行政权责清单具体如下:省级授权事项436项,其中:行政许可(含告知承诺制)214项、备案3项,行政处罚219项;行政强制3项;公共服务9项;其他1项。部门权力合计449项。
2.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我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规定程序认真办复建议和提案。2018年,自贸委共承办4份人大代表建议和27份市政协提案。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主办2件,协办2件。人大建议案于承办期限内办结寄送至每一位签名代表,通过金宏网分别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及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独办2件,主办8件,分办2件,会办15件。均已在承办期限内办结,通过政协提案承办平台及金宏网反馈主办单位,并分别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同时交送提案人。
3.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委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厦门自贸片区实际,制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原则、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对象及抽查结果运用等相关内容,建立健全“两库一清单”制度,完善市场主体名单库和检查人员名单库,制定详实的检查事项清单。截至2018年11月,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共开展 “双随机”检查活动8次,检查企业66家次,所有检查结果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继续推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根据厦门市财政局的要求和布置,我委及时对2018年人大批复的财政预算以及部门单位预算在自贸委网站进行预算信息公开,2018年8月在财政总决算汇审后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在自贸委网站对政府决算以及部门单位决算进行公开,我委对每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按要求在自贸委网站逐月进行信息公开。
2.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委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我委承担的市重点项目经调整后,区内市重点建设项目共4个,分别为厦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滨海路至象屿保税区二期延伸段工程、厦门国际航材保障中心、象屿保税区二期对外道路交通改善工程(调整B匝、新增D匝),项目总投资51926万元,年度计划投资10325万元,截止11 月完成年度投资额895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6.8%,投资进度符合分月计划,以上项目信息我局每月均按相关规定及时在自贸委官网上进行公布。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加强政策解读。理顺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丰富解读形式,采用图解、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形式,做好关联阅读工作,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的网上关联,方便网民查询、阅读。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2.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基础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责任追究、保密审查、考核等制度。积极通过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管理,建立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着力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建设,分别建立安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重要政策解读机制、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3.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本年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于单位官网发布政务公开文件共5份,具体明细如下:一是2018年5月10日,于自贸委官网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失联机构的公示》,告知相关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截止时间。二是2018年6月15日,于自贸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典当行审批工作原则、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及其他事项。三是2018年8月3日,于自贸委官网与市金融办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保理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四是2018年8月3日,于自贸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企业摸底排查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排查资料,公布U-Key申请流程等。五是2018年11月28日,于自贸委官网与市金融办、市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告知居民目前注册在厦门市并获经批准取得本外币特许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及网点。
4.根据《厦门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陆源入海排污源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厦府办[2018]131号)及《湖里区政府关于辖区水治理工作等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18]10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主动作为,落实市政府工作方案。针对高崎避风坞、石湖山及现代码头排放口的污染问题,7月27日,我委向区内各地块业主下发《关于限期开展雨污水管网自查工作的通知》。8月14日,我委将问题地块污水偷排问题转环保部门进行处理。8月20日,我委规划建设局约谈高殿社区相关人员,要求尽快整改,避免产生进一步污染问题。8月24日,我委发函(厦自贸函[2018]105号)商请湖里区政府协助解决高殿堆场及殿前一路周边地块违规排污问题。相关情况,我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对企业关于环保方面的疑问及时解答。
经我委督促:1.夏商水产公司已自行整改地块内污水排放问题并委托厦门利新德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片区内污水综合管理;2.象屿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已完成港东路段周边地块内雨污水管网改造工作;两家责任单位将污水整治情况已正式函告我委,同时我委发文督促水务集团尽快启动对排海口整治工作的专业检查。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我委建立政务舆情的检测、研判、回应机制,加强同宣传、网信办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检测收集,发挥信息员、网评员的作用,加强分析研判和处置回应,分析舆情发生的轻重缓急,影响程度,分情况处置回应,及时发布真实情况,严格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切实把握好时、度、效,做到第一时间检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是继续推动“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政务服务。除涉及公安、涉台涉外、涉密等22个行政事项无法实现“最多跑一趟”外,现有36个行政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343个行政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占比率和转换率双达标(以上数据按子项计)。已实现包括在线申请、网上预审及受理、网上办理及网上反馈结果的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并在办事指南中明确,鼓励各承办部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或通过审批制度改革方式,或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方式推动更多办事事项“最多跑一趟”优化为“一趟不用跑”。
二是推进网上审批和全程网办情况。根据我市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要求,我委自建受理审批流转平台进一步优化网上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依托“i厦门”平台推进“一网通办”,满足统一申报入口、挂接事项链接、实现单点登录等功能需要,为政企、政民沟通提供高效的线上渠道,实现“一号申请、一次登录、一网办理”。推动基于“i厦门”平台的统一办事预约服务有效落地,向市民和企业提供统一便利的办事预约服务。主动引导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加强与申报人的线上互动指导,推行审批结果文件电子送达,提高网上办理效率。
三是完善系统集成对接情况。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市智慧审批平台、“i厦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市电子监察系统等平台间的数据互联互通。目前,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已部署至省网办事大厅和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上报审批结果、获取省网申办件和省网办事材料调用电子证照等要求均已实现。
2.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情况。健全涵盖“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网上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继续推进事项管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贯彻落实消除模糊条款,对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逐一加以明确或清理。加强对政务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3.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我委门户网站、官微畅通在线咨询、投诉等渠道,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为方便申请人办理省级办事事项,提升审批服务,我委自行开发建设了“厦门自贸片区受理审批流转平台”审批系统,实行“一口受理、部门分办、统一出件”规程,相关承办部门统一分配系统账号,通过互联互通,实时推送、共享相关数据,办理全程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支持,每个环节均有待办业务、办件进展的短信提醒,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区”。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配合、落实审改工作情况。为确保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市场准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将相应改革事项的实施细则、监管方案和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布,方便群众办理。根据改革事项的不同改革方式升级相关审批平台,在保障受理无碍的前提下,简化内部流转环节,优化告知承诺事项二次提交申办的流转环节,完善原有的行政审批系统和短信通知。
二是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开具的各种证明材料严格按照省政府“五个一律”的原则,结合省级行政服务工作实际,坚决取消相关证明事项。2018年5月对照我市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应取消了14项省级行政服务的证明事项;8月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应清理了9项省级行政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8月、9月分别对按照省部级与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及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拟建议取消67项证明事项,建议保留32项证明事项),并向市法制局反馈了省级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梳理结果,待市法制局核定后再正式公布保留和取消的省级行政服务证明事项清单。
2.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情况。健全涵盖“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网上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继续推进事项管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贯彻落实消除模糊条款,对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逐一加以明确或清理。加强对政务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3.推动信息同源管理。
一是实现与市智慧审批平台、“i厦门”、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市电子监察系统等平台间的数据互联互通。目前,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已部署至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根据我市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要求,我委自建受理审批流转平台进一步优化网上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依托“i厦门”平台推进“一网通办”,满足统一申报入口、挂接事项链接、实现单点登录等功能需要,为政企、政民沟通提供高效的线上渠道,实现“一号申请、一次登录、一网办理”。
二是推动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情况。依据自贸委权责清单已完成行政服务事项的证照、批文目录梳理工作,对应涉及的证照与批文模板登记量约328类左右。在自贸区电子证照(一期)建设的基础上,推进电子证照(二期)建设,截止日前,电子证照(二期)建设已进入验收筹备阶段。此外,还实现了电子证照调用功能,把电子证照视作与纸质证照同等效力,并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17〕36号),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生成。
4.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各级文件要求与季度效能督查重点,转发相关通知给相关部门,请各部门协助我委逐项落实有关考核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牵头部门反馈落实与整改情况。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为更好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11月初,我委在开设门户网站和官微的基础上,在澎湃新闻APP和新浪微博平台新设专属窗口。
(二)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我委启用12345平台,并确保办理结果满意,接收率、答复率、联系率、答复率、反馈率、办结率均为100%,及时最好知识库的建立与上传,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断完善机制及工作台账。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主动公开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以及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等。
(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于2018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厦门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