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自贸委”)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和闽政办〔2017〕36号文件、《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闽委发〔2016〕26号)、《厦门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厦府办〔2017〕48号)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不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将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贯彻落实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的文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厦委发〔2016〕29号)和《厦门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厦府办〔2017〕48号)的分工部署,结合厦门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自贸试验区法治保障需求,积极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颁布实施《厦门自贸片区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二是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和厦门市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等文件精神,出台自贸委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发挥仲裁优势,探索研究在厦门自贸片区适用临时仲裁改革试点,更好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四是建设特色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及时发布涉自贸区的典型案例,加大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自贸区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领域改革
1.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挂牌以来,自贸委紧紧围绕打造法治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建设法治保障体系,先后颁布实施《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等3部地方性法规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基金基地发展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试点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2017年7月,自贸委认真对照国办发〔2017〕40号和国法函〔2017〕84号等有关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运行顺畅,并向市法制局反馈清理结果。2017年1-11月,涉及自贸委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等3部地方性法规均属于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且符合2013年以来“放管服”改革涉及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精神;《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发展办法的实施细则》《厦门自贸片区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试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发展的办法》等4份自贸委规范性文件已于2017年9月失效。自贸委已在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明确公示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
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管理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新局、知识产权局三个部门的相应行政执法职能。一是上线运行由厦门同步天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监管执法平台”。平台主要接收涉及厦门自贸片区企业的商标侵权案源线索,定期报送涉及厦门自贸片区企业商标侵权案件信息。截至目前,未发生集中行政处罚权中需要移交刑事司法的案件。二是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未开展委托执法。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范围。三是2017年10月,出台厦门自贸片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初稿并报市法制局审核,截止目前已开展行政处罚权项目清理、自由裁量标准调研、制定范围、种类、幅度标准研讨会等多项工作。四是为确保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职能和依法行政,自贸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市法制局等统一组织的有关知识产权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取得相应执法证件。截至目前,自贸委已有3名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
3.探索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2017年1月,国务院在河北、天津、安徽、广州、国土资源部等地区和部门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福建省虽然没有被列入试点地区,但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认为对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行政、深化自贸试验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决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三项制度”试点。
2017年6月30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明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行“三项制度”。其中,厦门自贸片区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倪超常委批示要求,自贸委积极对接省法制办、省自贸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赴广州、宁波、合肥等试点城市学习调研“三项制度”改革情况。经与市法制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会商后,明确在厦门自贸片区选取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知识产权等领域,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8月11日,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自贸片区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文,同时按要求报省法制办、省自贸办、省编办备案。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应领域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稳步开展试点工作。
4.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需要,自贸委主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一是拟定自贸委法律顾问选聘方案,明确律师事务所资质、执业律师资历、专业主攻领域等方面条件要求,以及选聘方法、法律顾问职责等经严格审核比对后,遴选出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等2家律所的13名执业律师作为自贸委法律顾问。二是加快开展对自贸委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已取得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专业人才的摸底工作,加紧推进自贸委“公职律师办公室”建设,充分聚集和发挥本单位法律人才作用,进一步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
(三)多措并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1.构建“立法引领+多元化纠纷解决”为主的法治保障新机制
一是颁布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6年8月3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并于9月1日颁布实施。《规定》共八章,五十三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法治环境等方面,围绕国家战略,立足体制机制创新,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进行固化提升,将引领和助推自贸试验区建设。二是解读《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发〔2016〕41号),从外商投资便利化,解决“大门开小门不开”问题,扶持厦门航空维修、航运、旅游等产业发展等方面对51项规定进行全面解读,密切跟进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登记、飞机维修、外资旅行社组织国内居民出境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等15项还需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政策,争取尽快实施。三是自贸委被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沟通联系,先后出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自由贸易区案件审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涉自由贸易区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支持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厦门自贸片区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审判专业化、支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辅助完善自贸试验区立法工作。四是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开创性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探索建立中立评估等制度和具有自贸试验区特点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裁调对接、援调对接等大调解格局,截至目前自贸委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两年多来,成立了自贸区法庭、知识产权“三合一”巡回审判法庭、自贸区检察室、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厦门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厦门港航调解中心、自贸区调解工作室、厦门破产管理人协会,开辟了公证服务窗口;选聘25名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的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对接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开放仲裁员名录名册,吸纳了包括香港、台湾、新加坡、美国、丹麦、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21名专业仲裁员参与国际商事纠纷仲裁;形成了协调联动、高效便捷且独具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全国典范。
2.建设“线上+线下”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体系
一是在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集中设置政法服务窗口,整合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仲裁等职能,实现“一点接入、多点导引”,“线下”与“线上”服务相结合。二是正式启用“自贸区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中心”,率先启用“一站式”服务,专门设立律师服务窗口,安排424人次的专业律师轮值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链接建立“一点接入、多部门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在线提供司法服务,引导和规范商事行为,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公开、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建设。四是搭建“互联网+”信息化新平台,不断拓展新媒体技术应用。2016年12月,上线运行自贸区法庭中英文网站,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与服务功能,提供“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诉讼服务;同时,在自贸区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与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的司法服务专窗直接向自贸区内市场主体提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自助式网络查询检索服务。五是设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贸区(厦门)司法保障研究基地。
3.建设“知识产权友好自贸区”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办法》,联合美亚柏科免费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网上侵权预警与存证云服务”;获批成立中国厦门(厨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成为全国首家设在自贸试验区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提供了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平台;率先成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福建省高院自贸区(厦门)司法保障研究基地、湖里区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三合一”巡回审判法庭,是全省首个中级法院层级设在自贸区的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是首个集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为一体的巡回法庭。二是建立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出台《厦门自贸片区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试行)》,是全国首个涵盖所有经济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评议工作政策。三是中国厦门(厨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于2017年3月21日启动运作,推出十项特色服务,通过快维中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从原来的3至6个月,缩短到10天;率先成立厦门自贸片区知识产权执法互助协作中心、知识产权智库。
4.建立社会信用信息体系
一是颁布实施厦发改综改〔2017〕880号文件,明确《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行为清单(第一批)》和《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第一批)》。二是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在线上报工作平台上线运行,推动公安部自然人身份认证系统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的应用,成为全国第2个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人行征信系统可并行查询的地区。三是推动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开设“跨境电商综合公证服务平台”“O2O线上线下金融公证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综合公证服务平台”等,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投融资业务、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电子数据保全公证、在线公证签名等技术支持。四是建立健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联合惩戒、社会主体多元共治制度等全国首创的改革试点,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社会信用管理格局。2017年4月,“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正式上线,截至11月15日,已核查155392次,涉及53家单位182个事项。五是完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年报公示率94.2%。
5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一是对标国际先进,发挥商协会的作用,探索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首创第三方信用评级、信用联合惩戒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等举措。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和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完善监管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厦门自贸片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域特色报表体系,从机构、业务、资金流三个维度对相关银行实施监测,全面掌握自贸试验区业务发展与风险信息。全国首家“eID”电子认证数据中心落户;率先全国建立首个实现公安部个人身份信息系统与关检汇税系统互通的跨境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管执法平台作用,形成高效顺畅执法协作机制。制定实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综合监管和执法平台,对监管任务进行分流、共享信息、反馈检查结果,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形成联动执法“互联网+监管”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相对集中的市场综合监管执法体系。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双随机”抽查执法实施细则》和2017年工作计划,明确14项抽查事项清单,对抽查办法、处置程序等进行规范,对涉及商标、专利、版权原色及文化市场等相关领域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为确保抽查的有效性,年初即确定本年度随即抽查企业名录库,且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选取抽查对象、选派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同时,针对重大节假日、暑期和违规经营行为多发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已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自贸区旅游购物市场秩序、对以往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回头看”等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发生的投诉问题进行三方协商快速处理。
6.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综治工作
一是根据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层层传达落实2017年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委内综治领导责任制度,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确保园区安全形势持续平安、和谐、稳定。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建设最具安全感城市”等主题宣传活动,着力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事件。三是以落实园区安全生产建设责任制为主要抓手,组织开展2017年应急综合联动演练、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象屿、海沧园区分别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办公场所等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平安园区创建成果,提升群众安全感。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坚持“立法引领”原则,积极推进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的调整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等文件要求,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实施和落实工作。二是壮大自贸试验区专业审判力量,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出台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吸引具备法律、金融、贸易等专业领域知识背景和拥有国际视野及从业经验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能够为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优秀司法保障服务的专业审判队伍。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