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1-07-06 13:07

  《条例》从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五个方面全链条强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与保护体系,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条例》共64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6个章节。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机制。《条例》确立了知识产权大促进、大保护的格局和机制,将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全部纳入调整范畴。要求政府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明确市场监管、文化、农业、林业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构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型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加强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对口支援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两岸知识产权金融合作,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设置尽职免责制度,激发创新活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充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环境,增加全社会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二是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及转化激励制度。《条例》针对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务科技成果长期闲置、知识产权转化工作机制效率低的问题,吸收了今年修改的《专利法》第六条、第十五条以及《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突破性地规定成果单位可以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实行产权激励,不再拘泥于单一的奖励形式。

  同时规定,采取先转化后收益形式的,实施转化的科研人员应享有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收益比例。成果单位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内如未及时实施转化,应当支持科研人员自行投资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

  三是运用综合手段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条例》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文化、贸易、人才等政策措施,共同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规定政府应制定支持性政策,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鼓励自主创新,设立专利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鼓励知识产权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支持知识产权优质企业和项目。创新金融引导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开发涉及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提供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和科技孵化器,加大知识产权招商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聚集、转化、交易。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共同协作,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著作权贸易,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新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为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服务,引导其知识产权化、产业化。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条例》以多项规定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指导、检索查询、维权援助等基础性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为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条例》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及合规性承诺制度。

  为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吸引力,《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鼓励创新主体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为打造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条例》规定,政府应当采取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提高行业协会和联盟的服务水平。

  五是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条例》完善了快查、快办、快结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衔接。《条例》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规范了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实际履行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条例》鼓励当事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相关部门整合资源,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工作平台,建立快速协调保护机制。健全维权援助机制,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必要支持,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支持建立境外知识产权维权联盟,为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六是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生效后,侵权人重复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在调解、行政执法和司法等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对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展会、大型体育赛事和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强化保护的技术手段,鼓励通过源头追溯、在线识别、实时监测等新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违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骗取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骗取专利奖等行为设定了罚则。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仲裁、诉讼和维权援助等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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