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涉外特别仲裁条款裁定有效
时间:2025-09-22 09:09

日前,厦门海事法院集中审结三起涉外船员劳务合同 “特别仲裁条款” 效力确认案,并依法裁定条款有效。时值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通过但尚未正式施行的关键节点,这既是全国首批对特别仲裁条款效力开展司法审查与确认的案件,也是首批约定仲裁地为厦门的特别仲裁案件。

 

本次三起案件中,当事人均在厦门自贸片区签署《雇佣船员协议》。案涉仲裁条款既明确约定仲裁地为“中国厦门”,又确定以 “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海丝特别仲裁规则》” 作为程序指引,并分别指定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2 案)、厦门仲裁委员会 / 厦门国际仲裁院(1 案)作为临时仲裁程序的推进与服务机构。上述规则与约定,为仲裁程序启动、仲裁员指定、仲裁庭运行等环节提供了清晰可预期的规范,确保仲裁程序具备可操作性。此类约定已具备确定仲裁方式、启动仲裁程序的效力,不仅实质契合新《仲裁法》立法本意,亦不违反中国法律强制性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此次案件的审结与裁定,彰显了特定时间节点下的司法智慧与制度价值。

自全国首部特别仲裁系统性操作指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仲裁指南》发布以来厦门自贸片区持续深耕特别仲裁机制的建设与实践推进

2025年2月,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设立,中心专注于国际仲裁员交流与合作,汇聚新加坡、印尼、泰国等仲裁资源。

 

6月,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新加坡海事仲裁院、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备忘录》。

 

9月,《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及《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首批推荐特别仲裁员名册》发布,初步构建“制度创新-机构支撑-国际合作”三位一体的仲裁实践体系。

 

未来厦门自贸片区将持续深化特别仲裁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助力厦门成为辐射“海丝”沿线的国际仲裁标杆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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