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厦门自贸片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建设跨境电商生态,加快数字自贸区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
二、制定过程
2月20日,自贸委组织园区21家数字化改造企业、跨境电商监管场站等重点企业座谈,现场对若干措施进行研究讨论。
向湖里区、海沧区政府征求意见,获反馈6条意见。经综合评估,其中2条意见予以采纳,4条意见不予采纳。
2025年4月10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未违反相关公平竞争审查要求。4月11日报送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17日审核通过。2025年4月18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于2025年5月8日印发,印发后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审核。
三、政策主要内容
《2024-2025年促进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要点如下:
1.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参照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第四条第二点规定要求,“全面推进数字化赋能千行百业。数字赋能经济发展。推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开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加快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为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降低转型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对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智慧物流仓储、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的企业,给予年度数字化、信息化投入12%的补助。
2.鼓励数字化平台经济。参照商务部《关于印发<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第二条第(四)点第一款、第四条、《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第二点第(一)条第3点要求“搭建区域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信息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部门间应用和数据壁垒。”支持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贸易数字化平台、数字供应链平台、智慧物流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对符合要求进行补助。通过整合技术、数据和生态资源,能帮助提升供应链效率与韧性,提高企业协同能力,深化数智化能力,促进产业数字化高质量发展。
3.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领域示范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级供应链、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创新应用相关案例、应用场景评选。对获评国家、省、市级数字应用典型案例、应用场景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供应链融资。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6号)第十、十一条规定“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证券监管机构、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意义”。鼓励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升级服务模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企业业务繁荣发展。对开展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企业,按贷款金额给予借款人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5.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鼓励支持企业和院校进行产学研结合,支持协会、高校、专业机构设立供应链专家智库,举办供应链年会、行业论坛、沙龙、圆桌会议、公共培训、展会等供应链活动,对相关活动给予补助。通过供应链活动,积累行业话语权和生态资源,分享前沿趋势,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落地实操案例及解决方案。
6.支持制定供应链管理及数字经济标准。参照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第五条第三点规定“实施数字福建标准提升工程,鼓励支持省内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制定,加快建立健全我省数字化赋能标准体系,抢占数字化标准制高点。”。推动企业参与数字标准建设,统一数字化标准,减少市场混乱与无序竞争。对作为排名前五的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标准、供应链管理标准以及跨境电商合规化管理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7.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
“(五)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国际化的人才流动与管理,吸引和聚集世界优秀供应链人才。”。为提升供应链行业人才的专业素养,激励人才涌入供应链领域,优化企业人才结构,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对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SCMP、APICS CPIM、CSCP、CLTD、SCOR、ISM CPSM等任一种认证的供应链人才,给予1万元/人·证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打造供应链创新园区。参照《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号)第二点第(一)条第2点规定“针对重点产业集群推动“延链”“补链”“强链”“固链”建设,实现产业链横向配套、纵向延伸,提高产业集群竞争力”。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且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备案的供应链创新园区,按评分情况给予400-600万元不同奖励。通过园区的打造,吸引大量供应链相关企业入驻,形成完整产业生态,还能汇聚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优化供应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9.跨境电商园区综合贡献奖励。参照福建省政府印发的《中国(厦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第二点第(二)条第2点规定“综合考虑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禀赋,利用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发挥‘海、陆、空’交通运输优势,叠加政策辐射效应,重点打造寨上园区、机场园区、海沧园区、象屿园区、前场园区、大嶝园区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优化园区布局,突出园区特色,完善配套服务,错位发展,逐步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共同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为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大幅提升跨境电商业务规模,全方位配套服务,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且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备案的跨境电商园区,按评分情况给予150-250万元不同奖励。
10.跨境电商园区生态建设奖励。参照《关于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商务〔2024〕8号)第一点第(四)条规定“指导各综试区认定一批跨境电商重点产业园区,着力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运营时间一年以上且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备案的跨境电商园区,按评分情况给予120-200万元不同奖励。该条款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生态建设,推动人才培育与引进,培养跨境电商人才。
11.跨境电商监管场所扶持。参照福建省政府印发的《中国(厦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8〕71号)的第二点第(四)条第3点规定“整合现有快件、跨境电商等监管场所资源,探索在机场片区设立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持续推动厦门口岸提效降费工作,降低政府性收费,规范非政府性收费,力争成为全国收费最具竞争力的沿海口岸之一。”根据跨境电商进出口年申报量,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运营方进行达量奖励和增量奖励等政策扶持,吸引更多的资源和企业集聚,提升厦门市跨境电商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降低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运营成本。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方式: 0592-262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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