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日期:2018-11-30 字体大小:[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8)69号)的通知要求,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委”)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备案管理”模式。厦门片区积极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备案管理”模式,按照2018年新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减少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在负面清单外实施内外资一致的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为广大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更宽松的环境。

2.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厦门以自贸试验区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厦门的“试验田”,厦门片区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和市场准入领域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下,2017年6月1日起,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和市场准入领域的改革方案正式实施,两个配套管理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市场准入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作为改革的制度保障正式生效。通过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对涉及25个部门的121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经过在厦门片区的三个多月试运行,85项(216个具体事项)改革成熟事项于2017年9月26日复制推广到全市范围施行。目前,市场准入领域改革中可复制可推广事项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改革试点范围已扩大至湖里区和海沧区及部分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

在工程建设领域,厦门片区对标国际经验,将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由原来五个阶段减少为三个阶段,即备案核准及报建阶段或可研批复阶段、工程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为56大项,148子项。其中,审批改备案8项,告知承诺31项,保留审批并进行流程优化和材料简化109项。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办理施工许可领域评价体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备案类)在厦门片区改革后获得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均比新加坡少一天,即全流程较新加坡少两天。其他类型项目改革后的流程时限也大大降低。目前,《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充分吸收自贸区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截至10月30日,自贸区平台共接入市区两级91个部门,其中办理审批业务部门共计32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750个、办理审批事项1604项,已按时限办结1268项,已有52个项目获取施工许可。厦门片区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在全市的复制推广,为全市及两区重、难、急等类型工程项目缩短前期准备工作,节省审批时间,在加快开工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

在市场准入领域,厦门片区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需求度高、改革后效果明显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审批改备案、部分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流程和材料等审批方式,对涉及25个部门的121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经动态调整,目前改革事项增加至131项(297个具体事项)。改革涉及商事登记、教育卫生、交通港口、食药经营、金融典当、市场监管、计量认证等多个领域。2017年9月26日将可复制推广的85项正式复制推广到全市范围施行,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目前,全市按改革后新的办理流程共办理审批事项12万多件,激发了市场活力,不断释放改革红利。

厦门片区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得到中央深改办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第三方评估机构毕马威评定为全国首创。其中,审批告知承诺公示做法获得国家发改委领导的高度肯定,并要求在全国复制推广。

3.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网上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事项管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继续贯彻落实消除模糊条款,对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逐一加以明确或清理。加强对政务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落实,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持续清理规范审批特殊环节。根据省、市关于梳理规范审批特殊环节的要求,在2017年基础上规范和梳理省级行政事项的特殊环节,并及时公布省级审批特殊环节事项取消清单。对保留的特殊环节,明确其法律依据及办理条件,规范其办理时限、办理标准,优化其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领域执法权四合一)与部门执法联动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新体系。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厦门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由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统一行使原属市场监管、文广新、知识产权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包括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专利、版权)和文化市场领域,共计224项。建立厦门片区综合监管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着重落实综合监管主体责任。出台《关于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工作方案》,成立包含属地及经济、社会、口岸等部门在内的自贸区综合监管执法联动办公室。

2018年5月,自贸委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监管执法细则》,建立高效顺畅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精准有效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形成自贸片区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领域的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统一的执法人员库,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高效、顺畅的执法协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以随机抽查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用关键时间点、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行动扩展市场监管覆盖面,实现规范透明,高效廉洁的监管模式。依据自贸委“双随机”抽查细则,建立健全“两库一清单”制度,市场主体名单库检查人员名单库检查事项清单。同时依托综合监管执法平台双随机模块,随机抽取被检企业和检查人员,确保“阳光执法”,避免权力寻租,规范厦门片区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营造市场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截至2018年11月,共组织文化市场双随机8次,检查企业66家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让改革于法有据

为进一步优化厦门片区营商环境,今年以来,自贸委先后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扶持奖励办法》、《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员发展的暂行办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激励自贸区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扶持奖励办法,引进创新人才,推进产业发展,助力厦门片区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自贸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决定》的调整标准和要求执行,进行积极清理,梳理出需要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厦门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新出台政策措施严把关,按月报送审查进展情况。同时梳理本委牵头制定或自行出台的现行政策措施,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存量,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

厦门自贸片区依托经济特区立法权,于2016年9月正式实施《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引领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组的意见,自贸委收集汇总各责任单位的推动落实情况,形成《关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四)完善决策机制,提高民主决策水平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和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自贸委通过组织安排主任办公会、行政办公会、专题会议等会议议程,确保重大事项上会讨论,科学民主决策。

同时,推行专家顾问团论证、咨询制度,聘请国内各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组建自贸委专家顾问团队,并组织专家顾问团参与自贸委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

在厦门片区设立航空服务产业协同发展委员会,建立业界、学界参与产业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创新业界共治,促进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开展业界共治,加快产业发展。多举措并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厦门自贸片区试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2017年由自贸委联合市法制局、市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及各试点单位率先在厦门片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去年以来,自贸委推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各试点单位制定工作细则、明确自由裁量标准。引入政府法律顾问,自贸委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充实法制审核队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厦门片区取得很大成效:一是创新执法主体、执法文书、执法程序的“三统一”;二是建立完善会审评议机制,试行复杂案件立案前法律顾问介入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建设,实行行政处罚案件网上法制审核;四是建立三级培训机制,实现法制审核培训全覆盖。

今年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落实试点成效,提升厦门片区行政执法法制化水平。制定厦门片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规范执法程序,依托移动执法记录系统,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与法制审核部门紧密配合,确保行政处罚案件合法、规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制定完善自由裁量权标准。总结执法经验,从行政处罚权集中到行政处罚权融合,制定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领域“四合一”执法文书,共涉及48项执法表格,完善执法制度细节,规范行政执法案件中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等行为。促进厦门片区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使良好法治环境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审查工作

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自贸委工作提出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严格规范办理流程,从签收、委领导批办、正式交办、答复办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办理制度进行,并纳入督查事项,定期跟踪办理情况,及时答复。通过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答复函务必取得他们的肯定等工作方式,增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成效。

着力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决策公开、执法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组建专业团队,强化对自贸委官网和微信的管理,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围绕社会重大关切事项加强舆情回应。

(七)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强化法治保障,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认真贯彻执行《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等规定,落实《厦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开创性地推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设立自贸区法庭、自贸区检察室、知识产权“三合一”巡回审判法庭、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厦门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厦门港航调解中心、自贸区调解工作室、自贸区公证服务窗口、自贸区法律服务窗口等。与厦门仲裁委签署仲裁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厦门片区与仲裁委的定期沟通机制。联合厦门市中级人民、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司法局签署厦门自贸片区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同时设立自贸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在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开辟窗口,为厦门片区提供贸易争端、民商事纠纷调解、律师代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释法答疑、诉讼事务办理、诉调衔接、公证认证、法律风险防范及公章刻制等服务。

(八)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自贸委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制定《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普法责任清单》对外公示,并对照实施。二是举办《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系列讲座》、《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风廉政建设》多场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理念宣传,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同时,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专业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与自学,参加厦门市统一组织的执法证考试线上培训、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文化市场执法实务培训等多种专业培训,迅速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四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向片区企业免费提供“知识产权网上侵权预警与存证云服务”,启动“厦门海关知识产权保护App”,通过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开展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举办“进口酒类商品鉴别识假及与执法司法部门打击侵权假冒交流互动活动” 专题活动,举办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法律实务与风险防范。五是开展以案释法,在司法执法过程中释法说理。通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抽查企业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将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并将执法过程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强化企业法律责任,震慑违法商家,提升群众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已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创新的需求,改革创新遇到法律障碍。厦门片区先行先试过程中,在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的不少改革创新需要突破原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调整不可避免地滞后。随着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和扩大开放,甚至将常态化地面临政策先于法律调整的“立法真空期”,以及改革举措与现行法律法规产生矛盾的如何解决纠纷的尴尬局面。当前,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与扩大开放工作对政策的依赖程度较大,依靠行政推动具有“短、平、快”的优势,从而导致行政推动多于法治保障,但是行政推动的可预期性不如法治保障。

二是司法和法律保障服务体系有待完善。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尚未承认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仲裁制度的优势尚未完全发挥,国际化程度有待提升。涉台司法协助领域存在“瓶颈”,对台法律交流举措不多,涉台案件取证、法律适用、裁判互认和涉台纠纷案件的解决等机制建设缺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对标先进,积极推进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的“立改废”工作。围绕十九大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方案》,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实际需要,比较分析上海、广东、海南、天津等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便利化、市场准入、金融开放创新、法治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和立法情况,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实施和落实工作

二是强化厦门片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执法模式。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片区企业的监管,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强化自贸区仲裁、调解等纠纷化解服务,推动完善自贸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司法和法律专业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与台湾地区法律事务的交流,探索两岸在司法协助与法律事务等方面的进一步合作,鼓励台湾律师事务所落户福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