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11-07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信息公开指南,其内容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互联网站查阅。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报告;

 4、本委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范围参见信息公开目录。http://ftz.xm.gov.cn/

          (二)编排体系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三)公开渠道

      1、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

               http://ftz.xm.gov.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厦门自贸区”政务新媒体


           3、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4、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5、厦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厦门市档案馆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80号

             联系电话:0592-5036025

           厦门市图书馆地址:思明区体育路95号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电话:0592-5371898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互联网站填写并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从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从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表填写后书面递交。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受理机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厦门市国际航运中心A栋

 邮政编码:361006

 联系电话:0592-2621696

 投诉举报:0592-2622673

 传真号码:0592-2621691

 电子邮箱:xmftz_gov@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政务公开分管委领导:熊衍良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击下载),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五)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六)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不予公开内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监督部门: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92-262267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