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请指南
时间:2024-01-18 15:55
根据措施办法和年度扶持资金计划,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企业申请。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试点运营企业的认定
试点运营企业应具备无船承运人资质或承运人资质,并提供“一次委托、一次付费、一单到底、全程管控”的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
二、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试点运营企业每年向厦门自贸委规划建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
2、申请业务发展的,根据年度内的“一单制”业务情况,如满足“免申即享”办理要求的,按照“免申即享”办理;如未能满足的,需提供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数据清单(含箱号、“一单制”提单号和铁路运单号等信息),“一单制”提单复印件及铁路运单复印件(含电子版),申请企业为铁路运单收发货相关单位。
三、审核拨付
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由厦门自贸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拨付资金。
附件:《关于支持厦门市多式联运“一单制”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扶持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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