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关于修订推进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厦自贸委规〔2024〕7号

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的要求,营造厦门自贸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对《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推进厦门自贸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厦自贸委规〔20243号)文件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一、删除第五条中的企业根据本措施享受第(4)、(5)、(6)、(7)项扶持措施的,其享受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在本市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二、删除通知中的“‘厦自贸委规〔20213号’于20231231日废止。”

本通知自202464日起实施,202411日至202464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2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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