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台青:
我片区拟开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3〕3号)政策兑现工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17:00。
特别说明:本次仅受理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台青政策要求的材料,其中:1.台资实际到资政策材料,本次仅受理FDI中到资日期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的台企材料。经营满6个月后可申请。2.创业场所补贴及居住用房补贴,本次仅受理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满一年条件的台企材料。(即工商营业执照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2024年1月及以后入驻企业的租金按照新政策补贴。)3.第10条台青基地品牌奖励,兑现时间段为2024年1月-12月。
受理流程:全部材料交至各园区局负责人处。
纸质版材料:见附件2.申报指南。所有申请台企需另附信用证明报告并盖章。收件时,请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备核验。
电子版材料:1.政策资金申报表word版本(见附件2.申报指南)。2.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到资的FDI、外商投资书、出资证明书。(以上电子材料,均以“所属园区+基地+企业名称”命名,一家企业一个文件夹上交。)
收件人: 象屿局 王莹 0592-6035822
高崎局 黄延华 0592-2620256
大嶝局 刘卫强 0592-7094075
海沧局 李红 0592-6800595
收件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收件地址:企业所在各园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自贸台商发展服务中心 0592-2639628,1305523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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