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企业不存在以下失信行为,且在信用中国上无相关失信信息:
1.被海关通报涉嫌虚假贸易;
2.走私;
3.降级为外汇收支BC类企业;
4.虚开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5.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政策申报表(附件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
3.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二)申报项目材料
本指南所列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项目
(一)保税维修运营奖励
1.申报对象
从事保税维修业务的2024年后注册的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备案编码前5位为35024或35026)。
2.奖励标准
保税维修业务在一个自然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海关备案信息、实际开展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业务合同、发票等;享受奖励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企业从事保税维修收入情况),及实际办公场所照片、企业员工医社保缴交记录等其他佐证材料。
4.其他说明
符合本次奖励的申报范围为2024年保税维修营业收入。
(二)AEO认证奖励
1.申报对象
海关备案信息中统计经济区划为“福建自贸区厦门高崎/海沧片区XXX”的片区企业。
2.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AEO认证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认证奖励,对通过AEO认证复核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复核认证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海关备案信息、AEO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复核奖励的,同步提供《通过复核决定书》复印件。
4.其他说明
符合本次奖励的申报范围为2024年首次获得AEO认证及复核通过的企业。
(三)企业资质奖励
1.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取得相关资质的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备案编码前5位为35024或35026)。
2.奖励标准
对2024年度综合保税区内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企业海关备案信息、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截图、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提供企业海关备案信息、工信部公示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需提供企业海关备案信息、制造业单项冠军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说明
符合本次奖励的申报范围为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24年),第八批(2024年公布)、第九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标准制定奖励
1.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参与标准制定的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备案编码前5位为35024或35026)。
2.奖励标准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对作为第一牵头起草单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奖励,参与起草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30%执行。
3.申报材料:
企业海关备案信息、经国家或行业标准化工作主管机构正式颁发的标准文本复印件、第一起草/参与起草单位证明材料。
4.其他说明
(1)符合本次奖励的申报范围为2024年发布的标准。
(2)参与起草单位的奖励范围为第二、第三起草单位。
(五)创新机构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
获批相关机构的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备案编码前5位为35024或35026)。
2.奖励标准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落户综合保税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授予的上述同类型机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海关备案信息、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立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4.其他说明
(1)本条款所奖励对象为政策申报年度仍在正常运营的各类中心、机构、实验室,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本政策同一档次奖励资金的不得重复申请。
(2)上述省级机构已享受过本政策奖励的,在政策有效期内升级为国家级机构,可申请补差奖励。
(3)同一企业符合本项目多种奖励条件的,选择其一进行奖励。
(六)科技获奖支持
1.申报对象
取得相关奖项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机构及个人(获奖人所在企业或机构位于综合保税区内,海关备案编码前5位为35024或35026)。
2.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三等奖,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海关备案信息、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官方公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等。
4.其他说明
符合本次奖励的申报范围为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2024年6月发布)、2022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2024年4月公布)、2023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2025年1月发布)、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时限
申报材料提交时限:5月20日前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国际航运中心A栋521室
联系方式:2621661 蔡先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与省、市级同类型奖励叠加,与厦门自贸片区同类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已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对象被发现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停止兑现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由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政策资金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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