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4〕1号),现就2025年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新引进应届毕业生临时租房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新引进应届毕业生临时性租房补贴。
二、申报对象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创业或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申领临时性租房补贴的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厦门自贸片区内生产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配合自贸片区各项工作,无不良记录。
2、全日制“双一流”及英国QS或泰晤士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5年首次申报要求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后,以此类推),其中,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毕业后首次在厦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连续三个月正常缴费。
4、本人及家人在厦无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自建房等)且未享受其他市、区级租房补贴政策。
5、申请时在职在岗。
四、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及英国QS或泰晤士世界排名最新前200名大学高校本科毕业生,按三年内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住房补贴。
五、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应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不限税种、税款所属期在近一个月表格形式的完税证明;
3、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邮箱:xmftzhr@126.com。
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应届毕业生临时性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创业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
4、学历证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首次申领补贴,参保证明须从毕业后开始查询,截止申请时的月份;已申领过补贴,提供申领补贴起始月份截止申请时的社保参保证明);
6、申请人及家人在厦不动产权查询结果;
7、申请人在职在岗、在厦无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自建房等)且未享受其他市、区级住房优惠政策承诺书(附件3)。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每项一份。企业材料仅需一份,人员材料每人一份。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将其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汇总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统一提交。
2、审核。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
3、公示。自贸片区管委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补贴毕业生名单5个工作日。
4、兑现。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毕业生。
七、办理时限
2025年5月1日-5月31日
八、受理部门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九、受理地址与咨询时间
材料接收:厦门自贸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02室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电话:0592-5626720,0592-2620708
十、其他事项
本办事指南由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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