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委拟开展《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5〕2号)政策兑现工作。新政策兑现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前。
特别说明:1.本次仅受理符合《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5〕2号)政策的申报。2.已兑现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3〕3号)中创业场所及居住用房补贴的,可延续申请至政策补贴年限(三年)结束。3.创业场所及居住用房补贴请以12个月为单位申报。4.申报指南“台资实际到资”中的申报材料有所修改,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受理流程:全部材料交至所属各园区管理局相关收件人处。
纸质版材料: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所有申请台企需另附信用证明报告并盖章。收件时,请携带所有材料的原件以备核验。
电子版材料:1.政策资金申报表word版本(见附件2.申报指南,以企业名称命名)。2.与申请纸质材料相配套的台资到资FDI、外商投资书、出资证明书。(请整理在同一份PDF文件中,并以企业名称命名。)
收件人: 象屿园区管理局 王莹 0592-6035822
高崎园区管理局 黄延华 0592-2620256
大嶝园区管理局 刘卫强 0592-7094075
海沧园区管理局 李红 0592-6800595
收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10月1日前);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10月1日后)。
收件地址:企业所在各园区管理局
咨询电话:自贸台商发展服务中心 0592-2639628,13055232878
附件:1.《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厦自贸委规〔2025〕2号)
2.《厦门自贸片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3.FDI出资证明书填写范例
4.FDI外商投资表填写范例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
2025年9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